
1951的西藏和中共簽和平協定,如今和平在哪?一中屍場收尾也。↑
這篇文章是以前寫的,竟然這兩天派上用場↓
最早提出和平協定首推克林頓的身旁學者李侃如,所謂「台灣不獨,中國不武」的中程協議。但這個想法早被批評為不切實際。首先,和平協定(Peace Agreement)的名稱大多是用在中央政府和叛軍之間的停火約定(少數國家和國家簽署的,更是負面教材,如二戰前夕英國張伯倫和納粹所簽署的慕尼黑協定),因此光是名稱就已經讓台灣的主權地位處於下風。如果真正是對等的國對國關係,那麼該簽署的應該是「和平條約」(Peace Treaty),而非和平協定。
國際上比較難搞的「協定」對象,像北愛爾蘭、像印尼亞齊省、像巴勒斯坦、像蘇丹南部反政府的組織(後來和蘇丹政府簽署)等,大半都是非國家(或叛亂組織)的型態。台灣如此一頭熱高喊簽署和平協定,豈不掉入「中國叛亂的一省」陷阱?
歷史上,沒有一個飽受武力威脅的被侵略者去跟「侵略者」求和成功的。「和平」絕對是戰鬥拼來的,不是用嘴巴求敵人施捨的。台灣要維持和平只有一條路,和中國保持平衡的軍事實力,也就是說,你吞不下我,我也吃不下你,大家都體認到軍事武力已無法使對方屈服,才有坐下來談的空間。事實上,台灣的政治高層單方面不斷向世界放話對「和平協定」有興趣,只有讓世界各國加深台灣是一個「畏戰」、「不戰先降」的『叛亂團體』。從國際政治來看,當台灣放棄硬的立場,那世界各國更沒有插手的餘地。
這麼說並非空穴來風。大家可以看一下1949-1951西藏的例子。1949的11月2號,當時西藏政府還有所謂「外交部」談判代表,但中國政府擺出『不承認西藏是中國一部分,就不必談判』的態度,西藏政府不願屈服。經過一年的準備,1950年的10月7日,中共解放軍開始「解放」西藏,西藏政府派人向聯合國求援,但很快就失敗。1951年4月,達賴的政府代表也和中共簽署17條的和平協定,但隨後的下場又是如何呢?
因此,和中國簽署和平協定絕對不是和平保障,一天到晚對「和平協定」抱著萬靈丹的人可以等著看,中國在軍事實力還沒把握時或許還會演演戲,但是當中國全方位武力就定位時,和平協定一定是在啟動軍事入侵的開胃菜。也就是說,有一天中國開始表示起和平協定的興趣時,大概就是武力犯台的號角響起之際。屆時台灣若不坐上談判桌,必被倒打一耙:『和平協定不是你們的最愛嗎?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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