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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本來就是戰爭罪犯,無上訴期限。
你們戒嚴時期亂抓人亂關人亂殺人,怎麼?討個公道就受不了嗎?株連九族?承認了嗎?沒有那罪貫滿盈的毒『株』,怎麼去『連』九族?
而且人家是說,你如果覺得調查出來不是你那個三等親的祖公有罪,你擁有來辯解的機會,只要你拿得出證據。還在不滿三小?看!
誰殺了人還敢理由一堆?不要懷疑,就是有他,馬的,這種中國黨的黨國後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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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2007/12/03
「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」提案人王幸男今天表示,過去少數統治階級違反亂紀者,應該透過司法查明真相,而提案規定,被告三等親「代行訴訟法上的權利」而非「代受刑責」,並無株連九族疑慮,卻被國民黨扭曲、污名化。

「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」草案第四條規定,刑事責任訴追、審判不適用刑法追訴權時效消滅等規定,即便被告死亡,該條例所為之訴追、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,應命被告之配偶、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續行程序,代為行使被告訴訟法上之權利。泛藍質疑此為株連九族條款,引發爭議。

王幸男、民進黨團幹事長王拓、黨籍立委謝欣霓(台中縣)等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,過去政府少數統治階級違法亂紀、有殺人事實者一定要透過司法審判,才能查明真相,有真相才能和解共生,但調查過程受限國家機密保護法等限制,才提案立特別法規範。

王拓說,草案中第四條規定,被告如已死亡,三等親可以代行訴訟法上的權利,包括提出辯護權、救濟權及聲請調查權等,而訴訟程序的義務為「忍受、到場及對質」,沒有泛藍所謂「株連九族」的疑慮。

他說,此提案是為了追查元兇及真相,同時也可以還給絕大多數外省族群清白,他們與製造慘案的統治集團無關,卻長期背負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的原罪,但國民黨一聽到二二八事件就心虛,企圖轉移焦點,污名化提案。

王拓說,草案第四條規定,「代行權利」而非「代受刑責」,國民黨卻黑白顛倒,連讓法案進入委員會理性討論都杯葛,原本一番好意也被誤導為株連九族,國民黨到底是在心虛什麼?

黨籍立委黃偉哲(台南縣)說,此草案並非株連九族的法案,而是「反鞭屍」法案,若加害人的三等親認為先人所為沒錯,只是被歷史扭曲,可以在法庭上辯護,也不必代受刑責,不知道泛藍為何認為這是反人權的法案?

謝欣霓說,國民黨不敢面對歷史真相,難道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,沒有人因為威權統治而死亡?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應該說清楚人權立場。

(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三日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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